州府临时设在县衙的指挥所内,气氛肃杀而凝重。冯佥事、雷捕头,以及几位负责钱谷、刑名的文吏,围在一张临时拼凑的长案前。长案上,摊开着从李家各处搜出的地契、房契、商铺文书、账册、库房清单,以及从李府密室、祠堂、书房暗格中起获的金银珠宝、古玩字画的初步清点记录。纸张堆积如山,墨迹未干,空气中弥漫着油墨、灰尘,以及一丝若有若无的、属于不义之财的冰冷气息。
冯佥事面色沉静,目光锐利地扫过一份份文书。雷捕头侍立一旁,神情严肃。几位文吏则低着头,紧张地核对、誊写着。
郑氏被安置在偏厢的一间干净厢房里,由州府带来的随行医官重新处理了伤口,正了骨,敷上了更好的金疮药,此刻正躺在简易的床榻上,由一名年长的仆妇照顾,喝下安神定痛的汤药。她失血过多,又受了惊吓,身体极度虚弱,但神智已基本清醒。冯佥事吩咐,务必让她好生休养,因为接下来,她这个关键“苦主”兼“证人”,还要在很多文书上按手印、作证词。
林墨则被“请”到了指挥所另一侧的小厅,由雷捕头亲自“陪同”。他依旧包裹着头脸,只露出那只漆黑的右眼,沉默地坐在角落的椅子上,如同一尊冰冷的雕塑。雷捕头站在不远处,手按刀柄,目光警惕,但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敌意。冯佥事承诺的“戴罪立功、过往不究”,此刻是真是假,还需看林墨能否拿出阻止阵法的切实办法。
“初步清点,李家在青阳县境内,有上等水田八百三十七亩,中等旱田一千二百亩,山林三处约五百亩。城中店铺十七间,其中粮行三间,布庄两间,酒楼一座,客栈一座,其余为杂货铺、铁匠铺等。城外有砖窑一座(已废弃)、小型瓷窑一座。宅院方面,除李府本宅(占地三十余亩)外,在城西、城南另有别院两处,乡下有农庄三处。另有库房内存银约三万七千余两,黄金一千二百两,铜钱不计。珠宝玉器、古玩字画初步估价约五万两。此外,还有大批粮食、布匹、家具等物,尚未完全点算。”一名负责清点的老吏,声音干涩地念着初步汇总。
众人听着,心中无不咋舌。李家这三十年的积累,果然富可敌县。这还只是浮在面上的不动产和浮财,那些隐秘的、转移到别处的、或者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产,恐怕更多。
“按《大诰》及《大明律》,李茂才、李元昌父子,勾结妖道,以邪法害人,强占民产,行贿官员,侵吞库银,证据确凿,罪在不赦。其家产,自当全数没官,充入府库。”冯佥事沉声道,这是题中应有之义,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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