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,此案牵连甚广,有苦主,有举发之人。按律,对举发重大案件、或提供关键线索、协助破案者,可从抄没财产中,酌情给予赏赐,以示嘉奖,亦为‘给赏告人’之惯例。对苦主,若其财产被案犯侵占,亦应查明发还。”
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众人,最后落在林墨所在的偏厅方向,声音清晰:“郑氏,乃李家以邪法强娶,实为此案最大苦主。其嫁入李家,虽有嫁妆,然多年来受尽欺凌,性命几丧,其苦甚深。且,其不顾自身安危,暗中查访李家罪行,并与林墨携关键证据赴州府告发,对破获此案、揭露玄阳妖道阴谋,有首告、首功。林墨,虽行踪可疑,形貌有异,然其救郑氏于危难,携证据告发,对破案亦有功。知府大人明鉴,方通判斡旋,特准郑氏销去依附李家之籍,自立女户。其应得之份,当从抄没之李家财产中,酌情划拨,以为安身立命、弥补所损之资。此亦为彰显朝廷法度、抚慰良善、激励正气之举。”
这番话,有理有据,既引用了律法,又点明了郑氏的苦主和首功身份,更抬出了知府和方通判的意志,堵住了可能的非议。在座文吏,包括那位老吏,皆无异议。抄家是常事,如何分配,向来是上官和具体经办人说了算。既然冯佥事和背后的方通判、宋知府都点了头,他们自然不会多事。
“冯大人明断。”老吏躬身道,“只是……这‘酌情划拨’,以何为准?是依其原有嫁妆数额发还?还是另定章程?需得有个说法,也好造册备案,上报州府、朝廷。”
冯佥事沉吟。郑氏的嫁妆,当初李家娶亲,为了掩人耳目,倒也置办了些,但以李家的做派,恐怕不会丰厚,且时隔多年,难以核清。若只发还嫁妆,意义不大,也显不出官府“抚慰”的诚意。
“郑氏嫁入李家,嫁妆几何,难以细究。然其受害之深,功劳之大,非寻常可比。”冯佥事缓缓道,“本官之意,可从抄没之浮财(金银、易于变现的珠宝等)中,划拨……五千两,作为其安家、养伤、弥补所损之资。另外,其在城中居住,需有容身之所。可从李家抄没的城中店铺或房产中,择一处位置适中、大小合宜、价值约一千两的,一并划拨,作为其女户之基业。其余田产、山林、大宗商铺等,仍悉数没官。诸位以为如何?”
五千两现银,加一处价值千两的房产!这手笔不可谓不大!要知道,青阳县一个中等富户,全部家当加起来,恐怕也不过几千两。冯佥事这是给了郑氏一个足以在青阳县过上相当优渥生活的起点!当然,比起李家抄没的总额,这只是九牛一毛,但对于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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