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,这一点我方专家已做了详尽阐述……”
他的陈述更像是一种程式化的坚守,缺乏了最初的攻击性和说服力。他甚至避免再提及“恶意诉讼”等敏感话题,只是反复强调专利的有效性和在先权利。
轮到被告方。大卫·罗斯坦缓缓起身,目光扫过法庭,最后定格在法官身上。
“法官阁下,经过数月的证据开示和法庭审理,本案的真相已经水落石出。”罗斯坦的声音沉稳而有力,在寂静的法庭中清晰回荡,“这根本不是一桩真正的专利侵权纠纷,而是一起精心策划的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商业狙击和欺诈行为!”
“原告奥托医药,是一个不事生产、不进行任何研发的‘专利主张实体’(PAE)。其唯一资产,就是那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、保护范围模糊不清的专利。而其背后真正的操控者徐国富,与中国的周氏集团及其关联方,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龙门药业,不惜采用窃取商业机密、抢注专利、继而发起恶意诉讼的卑劣手段,意图扼杀一项可能造福全球数千万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革命性新药——‘回天散’!”
罗斯坦展示了关键证据的摘要图:“证据显示,徐国富通过商业间谍手段,非法获取了‘回天散’的研发方向和时间节点。他利用一个濒临倒闭的德国研究所的过时技术方案,抢在龙门药业正式申请前三天,提交了这份保护范围宽泛到荒谬的专利申请。其目的并非为了保护创新,而是为了设置路障,进行勒索和狙击!”
“再看这份专利本身,”罗斯坦切换画面,展示技术分析报告,“其说明书公开不充分,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;其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,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。它根本不应被授予专利权!我方提交的大量现有技术文献和专家证词,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。而原告方,始终无法就其专利的创造性和可实施性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明。”
“至于侵权指控,”罗斯坦走到法庭中央,面对法官和陪审咨询员,“更是无稽之谈!龙门药业的‘回天散’,是基于深厚的中医理论和现代药理学验证的重大创新,其具体配方、工艺、质控标准与奥托专利中模糊的描述有着本质区别,疗效和安全性更是天壤之别。将‘回天散’这样经过严格临床试验验证的突破性药物,与奥托那份无效的、用于诉讼敲诈的专利相提并论,不仅是对科学的不尊重,更是对法律的亵渎!”
他最后总结,语气铿锵:“法官阁下,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,保护真正的创新,而非成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